电源诊断:休眠电流监控

休眠电流测量

外部休眠电流测量的工作步骤:参见帮助文件 ”借助外部休眠电流测量观察休眠” 或维修信息号码 610399474。

车辆休眠的识别特征 (通常在最多 3 后分钟进入静止状态):

一般休眠和正常用电器断开的持续时间在总线端 Kl. R 断开后最多 60 分钟。为了缩短发生休眠电流故障时的故障查询时间,能够通过 Power-Down 命令让车辆立即休眠。

Power-Down 命令:强制休眠

为了将车辆置于休眠状态,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然后可以通过相应的测试模块或服务功能发送 Power-Down 命令。

注意:可通过重新唤醒车辆结束休眠状态,例如在按动遥控器、车门把手触头等时。

如果根据识别特征 (参见上文) 确定车辆处于休眠状态,在约 30 秒钟后可以进行一次休眠电流测量。总休眠电流必须 <80 mA。

正常休眠

如果根据识别特征 (参见上文) 确定车辆处于休眠状态,则在约 60 分钟后总休眠电流必须 <80 mA (参见文件 ”休眠电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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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线端 R 断开。车辆在 2 - 3 分钟后休眠。
  2. 16 分钟后正常唤醒以断开用电器 (通过供电模块关闭车顶用电器和车内照明灯)。
  3. 60 分钟后通过供电模块断开车身用电器。


提示:如果发动机已长时间运转,必须观察两个附加唤醒信号源:在总线端 Kl. R 断开 30 分钟和 70 钟后,组合仪表唤醒车辆,查询冷却液温度。这两个唤醒信号源是正常唤醒信号源,不会引起任何故障代码存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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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组合仪表的第一次唤醒 (查询冷却液温度)。
  2. 组合仪表的第二次唤醒 (查询冷却液温度)。

休眠电流故障

在总线端 Kl. R 断开约 60 分钟后,只要车辆已正常休眠且在此期间未被不合理地唤醒,则供电模块就开始休眠电流监控。
如果识别到一个长达 8 分钟的休眠电流故障,供电模块就关闭下列用电器的供电数秒钟 (控制单元复位):

如果休眠电流故障仍旧存在,则在再过 8 分钟后在这个休眠循环期间长期断开上述用电器的供电。

对于生产日期自 2005 年 3 月起的车辆:
如果在关闭用电器的供电后仍旧存在一个休眠电流故障,则下列尚未断开的用电器被复位 (10 秒钟):KOMBI、LM、FBD 接收器、CAS 和 DME/DDE。只有未记录任何激活的灯光控制功能,才可执行这个短时断开。
DWA 不复位或其供电不断开。

为了限定故障源的范围,可以在供电模块的高电流输出端上 (用电流感应夹钳) 进行测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定用电器位于哪个范围内:前部或后部分电器。
可以在相应的分电器上通过逐步拔出保险丝确定故障源。

如果供电模块未能通过关闭用电器而降低休眠电流,请集中对通过总线端 Kl. 30 供电的组件进行故障查询 (参见上部列表)。

休眠受阻或频繁的不合理的唤醒信号源

休眠受阻: 例如起动 / 停止按钮的照明 (作为总线系统激活的识别特征) 在总线端 Kl. R 断开至少 2 - 3 分钟后不熄灭。

唤醒信号源: 例如起动 / 停止按钮的照明短暂熄灭然后重新亮起。

提示:

如果车辆长期过渡不到静止状态,必须确定哪个总线或哪个控制单元无理由地唤醒车辆或阻止休眠。

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