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的客户行为与车辆故障是因蓄电池无电而抛锚的一个主要原因。可具体确定下列单个原因:
停车灯、停车警示灯或闪烁报警灯在车辆停车后曾接通过多时间。如果可能,应提醒客户这一事实。
总线端 Kl. R 或总线端 Kl. 15 曾在发动机关闭后接通过多时间。这时,车辆的耗电在不同的装备情况下,为 10-15 A。因此导致蓄电池迅速放电。如果可能,应提醒客户这一事实。
车辆曾很长时间停放。车辆根据不同的配备,其正常静止休眠电流为 10-40 mA。以此会导致蓄电池缓慢但持续地放电。根据蓄电池在车辆停放时的不同充电状态,经过大约 4 - 12 周的停放时间后便会达到车辆启动所必需的剩余电量。如果可能,应提醒客户这一事实。
蓄电池可能由于不利的客户驾驶风格而放电:
- 在极端短途行驶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发动机起动时所消耗的蓄电池能量大于在以后的行车中所充电的电量。如果在接下来的行车过程中接通过多用电器,则充电平衡恶化。
- 很少驾驶:如果车辆很少行驶,且每次行车长度不足,就可能使停放时车辆的正常休眠电流消耗的能量大于行车时的充电量。
如果可能,应提醒客户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