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操作气囊前都必须执行排气程序。执行排气程序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车辆必须有供电
总线端 Kl. 15 必须接通
车辆必须在升降台上停在车轮上。
为了避免调节,保险丝 F32 必须已拔下。
排气程序同时控制排气阀和供气装置的两个气囊阀 2 分钟。根据气囊中原来存在的压力,空气较快或较慢逸出。在排气程序结束后必须通过挤压检查气囊。如果能够挤压,说明已有足够空气逸出。气囊可以拆下。如果气囊充满气,必须重复执行排气程序。测试模块提供最多 3 次重复排气程序的机会。为了避免阀门因过热而损坏,在第 3 次重复后必须遵守 12 分钟的间歇。
如果气囊不能排气,可能有下列原因:
- 一条故障代码存储记录阻碍阀门控制
- 气囊中原来的压力过低
- 阀门或气动管路被污染。
在这些情况下请首先排除故障并接着重复排气程序。